防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
1、防水材料进场后,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点,易燃易爆油料专库存放,设置严禁烟火警告标志,配备灭火器材。
2、高压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防水材料。
3、施工前口头对防水作业人员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教育,使之了解及掌握防水材料的性能特点及防火、灭火常识,会使用灭火器材,会扑救初起火灾。
4、施工时设置防火警戒区域及防火警示标识,配备灭火器材,设专人监管;警戒区域周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。
5、防水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,穿着防静电的衣物和软底鞋,防止产生静电火花,夜间施工照明设施一律采用防爆灯。
6、患皮肤病、眼病、刺激性过敏者,不得参加防水作业,施工过程中,发生恶心、头晕、过敏者立即停止作业。
7、施工中只准存放当班使用数量的防水材料。吊运油桶及防水材料,使用吊斗,装放不得超过吊斗边沿,防止落物伤人。
8、使用汽油喷灯,点火时火嘴不得对人,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,打气不得过足。
9、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,使用喷灯明火操作时,必须开动火证,方可明火作业。并设专人监护,配备灭火器材。防水作业区严禁电气焊施工在此交叉作业。
10、装卸汽油容器时,配备软垫,不得猛推、猛撞。使用后容器及时盖严。
11、当天施工结束后,将剩余易燃材料及喷灯及时入库,不随意放置。
12、包装材料及时收集放入垃圾池,防止留下火险隐患。
13、休息时严禁在槽内边坡下方停留,作业中发现危险征兆时,立即停止作业,撤至安全区域,并立即上报生产主管或安全员处理,未经许可严禁恢复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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